各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教学成果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教厅决定开展 2024 年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领域中完成的教学成果。
二、奖励数量
2024 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分别为 260 项左右、100 项左右、200 项左右,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比例各占 10%、30%、60%左右。坚持标准和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学院同时组织专家进行校赛的拼比,按照所报项目的比例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遵循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四、工作要求
1.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院校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和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
2.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过程中,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等违规行为。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推荐评审时重要否决性因素。
3.推荐评审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五、工作安排
具体推荐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推荐数量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附件 1、2)。
六、申报材料
请各系部于10月12日前将材料报送到教务处王思文处
教务处
2024 年 9 月 30日